“合同上约定的交房时间是今年年中,可是最近开发商已经发通知要我去交房了,我可以拒绝吗?”最近,市民张先生来电问询这一问题。
无独有偶,不少购房者都碰到了像张先生这样的问题。为了保障房产按时交付,不少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设置交房日期时都会预留比较充裕的时间。因此,不少楼盘都会提前实现交房。对于提前交房,有的业主感到开心,毕竟可以提前交房也就意味着可以提前入住。但是,也有不少购房者却感到烦恼,因为装修款没到位,而提前交房意味着提前交物业费。“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拒绝交房,等到合同上约定的日期到的时候再接收吗?”不少购房者发出了这样的疑问。
福建贤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长鸿表示,如果开发商通知的交房时间没有到合同上约定的交房时间,购房者可以推迟到购房合同上约定的交房时间再去交房。
那么物业费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收取的呢?泉州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郑镇安表示,根据《福建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费是从交房的第二个月开始收取。记者查阅了《福建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其中第十五条规定,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的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承担。由此可见,只要交了房,即使没有入住,业主也还是要按照约定从交房的第二个月开始缴纳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