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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二手房 中介却要收两次费

发布时间:2015-02-26  来源:现代快报  

  购买二手房,看中房子签合同时,可要把合同中中介费的部分写清楚,否则容易惹纠纷。市民沈先生(化姓)就遇上了这样的麻烦。因为合同没写清楚,他差点多花了两万多元中介费。

 

  去年,沈先生想在浦口买房子,就找了一家中介公司。中介公司找到一处合适的房子,他跟中介公司、房主签了份合同。按照合同,沈先生付了2.35万元的中介费。由于种种原因,房子后来并没成交,他们三方又签了一份协议书,解除之前的合同。协议中约定,沈先生之前付的2.35万元,中介公司不退。

 

  合同解除了,中介公司又在浦口百润路某小区为沈先生找到一处合适的房子。沈先生一家很满意,很快跟房主签了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沈先生又给了中介公司4000元钱。

 

  按理说,这桩买卖就结束了,但后来中介公司把沈先生告上了法院,索要中介费2.66万元。中介公司称,第二套房子的代理费是2.66万元,并称这是写在合同上的。

 

  而在沈先生看来,第一套房子并没有成交,所以后来买房时,他在之前付的2.35万元基础上,又给了中介4000元。他认为,这两次的钱加起来,是中介促成房屋买卖的费用。他把房子成交的那份合同提供给法院,上面关于中介费的部分,留了个空白,并没有填写具体数字。沈先生以为,既然没有约定,就意味着不用再交了。

 

  法院又看了中介公司保留的合同,空白处填上2.66万元,原来这是中介公司写上去的,也没告诉沈先生。

 

  浦口法院审理认为,中介公司在与沈先生第二次签合同时,不但没有写明中介费是多少,后来自己填写了数额还不告诉沈先生,属于重大缺陷。另外,第一份合同并没有成交,中介公司收的2.35万元,却是按房屋成交价的百分比收取,也不合理。

 

  考虑到中介公司付出的工作及其他因素,法院酌情判定,沈先生再支付3000元给中介公司。

 

  主审法官提醒,中介费的具体金额,要看双方的协商以及房屋有没有成交,并非一定要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百分比来算。签合同时,最好写清楚房屋成交了中介费是多少钱,没成交中介费该给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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