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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无法交房 可要求赔偿

发布时间:2015-03-20  来源:闽南房产网  

  最近,市民陈先生向泉州丰泽工商12315进行投诉。陈先生称,自己在北峰购买了一套房子,开发商通知2014年12月31日交房。但是,没想到因为开发商拖欠施工方的款项,交房受阻,导致房子迟迟无法交房。

 

  福建天衡联合(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蔡栋梁表示,开发商到了交房期限无法按时交房,购房者可依据购房合同的约定,要求开发商进行赔偿,并催促其完成交房义务。

 

  北京中银(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上官宝山表示,虽然《合同法》第286条做出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规定,但是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也就是说,开发商拖欠工程款,工程方不能阻止已经付款的购房者进行交房。购房者可以向工商、房管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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