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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9-16  来源:福州晚报  

  《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近日出台,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2000年前建成、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城市或县城(城关镇)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改造工作,加快推动城市更新。

 

  方案明确了三类改造内容、改造工作规程、资金支持政策等,鼓励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在地方财力允许的前提下,推动2000年至2010年间建成的基础设施不完善的小区和街区、片区改造。

 

  改不改怎么改居民讨论决定

 

  方案明确,按照“先民生后提升、先地下后地上、先功能后景观”的原则,对小区建筑本体和周边环境适度提升改造,完善配套设施,重点解决基础设施老化、防灾防疫功能不健全、公共服务缺失、智能化程度不高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引导相邻相近较小规模、零星分散的小区整合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共享各类设施和空间,满足防灾防疫等应急需求。

 

  充分尊重居民意愿,“改不改、改什么、怎么改”由居民集体讨论决定。鼓励连线成片改造,统筹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形成整体改造效应。建管并重,实现一次改造、长期保持。

 

  改造内容有三类基础、完善、提升

 

  方案明确,老旧小区改造重点实施基础类改造,突出补齐功能性设施短板,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完善类改造和提升类改造,创建一批完整社区、绿色社区。

 

  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实现“路平、地净、灯亮、管通”。

 

  完善类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

 

  提升类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

 

  改造方案必须两次征求意见

 

  方案制定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规程(试行),小区改造方案要两次征求居民意见。初步改造方案在小区、社区现场公示,第一次征求居民意见;确定具体改造项目清单,制定具体改造方案(含改造效果图),编制项目概算和拟补助的困难群众名单,在小区、社区现场公示,再次征求居民意见。施工现场要公布投诉热线电话,接受居民咨询及监督。涉及重大内容、投资改变的,履行报批手续后要在小区现场公示。各地要组织居民对改造实效进行评价和反馈。

 

  推动住宅小区实行业主自主管理或者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对未实行自主管理又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老旧小区,街道(城关镇)、社区可委托准物业服务机构实行托底过渡管理,开展环境卫生、门卫等基本物业服务,逐步提高物业服务费缴交率,尽快实现改造小区物业服务自主管理。

 

  支持提取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

 

  方案明确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门窗更换、电梯加装以及水表、电表表后的改造费用,由居民承担。居民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用于支付改造费用。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鼓励居民通过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志愿服务支持改造。鼓励有需要的居民结合小区改造进行户内改造或装饰装修、家电更新。

 

  业主共有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广告、便民服务亭、停车、充电、智能信包箱等经营收入,可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及物业管理。(记者 何佳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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