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社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提升创业质量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八条措施的通知》,通过落实创业支持政策、加大创业融资支持、提供公共创业服务等八项举措,优化创业促进就业政策环境,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
根据通知,我省将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资助、创业孵化基地奖补和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等政策,按规定落实税收减免政策。鼓励各地依法盘活国有闲置厂房、商铺、空置楼宇、老旧园区等,为小微企业、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地、住宿、水电优惠等支持。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符合条件的,按招用人数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通知明确,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400万元、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落实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单户授信上限可提高至500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创新创业信贷产品,在授信额度、贷款利率、担保条件等方面给予适度倾斜支持,为初创期高层次人才、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创业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通知还聚焦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活动等方面,进一步构建“创业政策、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活动”四创联动支持体系,营造全社会鼓励创业、支持创业的良好氛围。(记者吴宗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