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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闽八条”出台 听听晋江业界声音

发布时间:2014-08-15  来源:晋江经济报  

  8月8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式发布《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也意味着一直被外界称为“闽八条”的购房新政正式在我省实行。

  据了解,“闽八条”主要内容包括8大条26小条,新政主要内容包括从首套房认定、购房落户、公积金贷款、二手房买卖、个人住房贷款以及分类调控等多方面提出意见。该文件自2014年8月1日起实施,优惠政策有效期一年。

  不少业界人士认为,“闽八条”的出台对房地产市场来说是利好消息,但关键还在于落实,特别是银行方面的执行力度。

 

  亮点一:省内购房不再限购 厦门购房需求将增加

  “闽八条”明确,在全省范围内购房办理签约(网签)、贷款、产权登记等手续时,无需提供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根据此前的政策,福州、厦门实行限购政策。非厦门户籍居民家庭在厦门买房“门槛”的认定标准是,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在厦门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保缴交证明。

  一直以来,厦门的购房群体有相当一部分来自泉州地区的客户,其中又以晋江、石狮的人最多。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新政的实施,将会增加晋江和石狮人到厦门购房的需求。“从环境和教育条件比较,厦门对于不少晋江和石狮人有相当大的吸引力。”

 

  亮点二:还清贷款不纳入套数认定

  家庭购买首改房享首套政策优惠

  此次“闽八条”当中,对于首套房的认定无疑是核心当中的核心。因为对普通购房者来说,如果是首套房将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如首付只需三成、贷款利率优惠等。

  “闽八条”明确,购房人住房套数认定不包括其自建房、房改房、继承房、征迁安置房和已偿清贷款的二手住房,其拥有的住房套数只在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查询。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查询证明只载明购房人拥有一手住房的套数情况。家庭购买首改房(指首次购买改善性普通商品住房,包括增加住房面积、增加电梯功能、优化地段等级、购买“学区房”等)按首套房认定。

  此外,购房人偿清购房贷款后,再次申请贷款购房,按首贷认定。金融机构在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方面按照政策规定的低限执行。

  而新政出台前,在晋江商业贷款买房时认定首套房的标准:认房又认贷;只要在银行有过按揭贷款记录,都不再享受首套房待遇,一切以银行信贷记录为依据。如果之前贷过款,即便全部除名,银行也不会按首套房提供贷款。利率方面,商业贷款购买首套房利率为7.05%,首付最少三成;而二套房首付最少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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