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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民法典系列:居民小区内车位到底归谁所有?

发布时间:2020-09-04  来源:晋江新闻网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5月28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6月1日,新华社全文播发这部法律,宣告“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

 

  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和附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

 

  那么,在民法典时代,关于房地产行业的问题有何亮点,又将带来哪些影响呢?从本期起,本报将特别邀请专业律师,对民法典当中和房地产息息相关的条款进行解读。

 

  车位应首先满足业主需要

 

  在现实生活中,开发商与业主就居民小区内的车位归属经常发生争议。为避免实践中的诸多纠纷,民法典对此作了详细规定。

 

  福建晋贤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雅金介绍,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黄雅金介绍,根据上述条文新规可知,民法典对于居民小区内车位的归属作出了如下规定:1.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开发商可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给业主;2.对于占用小区道路或业主共有的其他场地修建的停车位,产权不属开发商而在全体业主手里,可以由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如何进行利用。(记者 张清清 唐淑红 陈青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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