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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提取公积金要等房建好?今后调整规定

发布时间:2015-08-21  来源:闽南网  

  南安的林先生在泉州市区上班,计划翻建丰州老家的石头房,由于手头资金不足,他想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但最近当他去办理提取申请手续时,泉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却告知他,按南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属于南安城镇规划区外的农村自建房,要拿到新的土地证,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也就是说,林先生必须先将房子进行翻建,建好后办理《土地新证》,之后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对此,林先生很不解,自己提取住房公积金就是为了用于补贴住房翻建费用,如果是房子建好后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那提取这笔钱还有什么意义呢?

 

  公积金南安管理部:为防止公积金被套取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泉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安管理部主任王文峰表示,2008年之前,南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翻建石头房,只要递交翻建申请表就可以,但是后来有些人申请表递交后,迟迟没有动工,导致住房公积金被套取的情况出现,且这种情况还比较严重。

 

  为了防止住房公积金被套取,在2008年,南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台了新的规定,要等房子建好后,换取新的土地证,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市公积金中心:公积金提取全市都应该一样

 

  按照《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存储余额。

 

  海都记者了解到,目前,泉州市各个县(市、区),只有南安与安溪做法一样,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时,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等房子建好,并获得新的土地证。

 

  “办理公积金提取,程序及所需的材料,全市本应都是一样的”,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泉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意见》,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属规划区内建造、翻建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公司编制的《建筑工程预(决)算书》,所提供材料的有效期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载明的发证时间之日起12个月内;属规划区外农村自建、翻建的,提供经有关部门审批的《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和《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建筑公司编制的《建筑工程预(决)算书》,所提供材料的有效期限:《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所载明的批准时间或《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所载明的发证时间之日起12个月内。

 

  南安调整规定:

  申请公积金不再要等房建好

 

  事实上,海都记者在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中,看到一份《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南安市农村住宅翻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批复》,这份文件于2008年10月发布。该批复并无南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所说的“要等房子建好,要取得新的土地证”这样的要求。

 

  昨日,海都记者获悉,经与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沟通过,今后,凡是南安辖区内申请自建、翻建、改建住房的,只要提供土地证明等材料,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

 

  王文峰介绍,这也就是说,今后南安辖区内提取公积金用于上述改善房子用途,无需待房子建后取得土地新证才能申请,只要申请者已着手地基建设,持有旧土地证件,便可申请。这样做,是为了避免出现套现公积金后不用于建房的现象,届时对于申请者他们也将联合相关部门,前往现场踏勘、取证、拍照,以便于公积金专款专用。

  (海都记者 曾小琴 苏桐轩 见习记者 柳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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