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国家统计局的在公布这方面的统计数据时,其“特有”的“姿态”倒是“耐人寻味”。过去它在公布“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时,总是在统计表格的最后特别标注:“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由建设部提供”。自从2006年的质疑文章出来后,该表格后的备注就改为:“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供,2007年及以后数据暂缺”。后来也许因为笔者的多次“指点”,到了2011年的年鉴该表格后面的备注,才又改为“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城镇住户抽样调查数据(不含集体户)”。
实际上,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多少,绝不是简单的数据之争。对于一个负责任的政府来说,只有厘清了这个基本的数据,认清了城镇居民住房水平的真实水平,才能出台正确的住房政策和房地产调控的举措。否则,政府在住房方面“制度顶层设计”如果被“注水”的住房水平所欺骗,再加上18亿亩耕地红线等压力,就不可避免弱化对城市中住房困难人群(全国城镇中数亿的无房户和住房水平不及住房小康水平一半的“半无房户”)的政策扶持和关注的力度。就如今天的一些房地产调控政策一样,越是在住房供给上加以“遏制”,就越是恶化住房问题的社会矛盾,政府调控的效果就越是可能“南辕北辙”。
还原真相,应该成为新一届政府总结他人巨大失误和教训,制定正确的、有效的、人民支持和满意的住房政策和房地产市场“顶层设计”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