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将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对于养老机构利用率低等尴尬问题,今后,公办养老机构将逐步转为企业或民营,改制试点方案年内出台。“以房养老”流行于欧美,2000年被时任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董事长的孟晓苏介绍到中国,2003年,经温家宝总理批示后正式推出。在近10年的争议声中,磕磕绊绊一路走来,养老地产在中国似乎有些“难产”。下面,让我们来回顾一下我国“以房养老”的发展历程。
早在2006年,全国政协委员、时任建设部科学技术司司长赖明就建议对此成立课题组进行调研,选择大城市做试点,等到运作成熟后向全国推广。
2007年的时候,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曾试推过一种叫做“住房自助养老”的创新型“以房养老”模式。与反向住房抵押贷款不同的是,上海模式从一开始就变更了房屋的产权人。其基本模式为:老年人将自有产权房屋出售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并选择在有生之年仍居住在原房屋内,出售房屋所得款项在扣除房屋租金、保证金及相关交易费用后全部由老人自由支配使用。
2011年,在全国召开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上,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说,城乡老人家庭中,空巢家庭超过50%,部分大中城市达70%。民政部将试推“以房养老”。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指出,要积极引导企业开发老年食品、老年住宅、“以房养老”等服务市场。这可以看成国家在以房养老政策方面最新的表态。
2013年9月13日,中国政府网全文公布近日由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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