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籍泉州市永春县的郑女士,最近时常感慨攒钱不易,因为她要为明年即将交房的新房凑齐全额款项。郑女士于上世纪90年代远嫁香港,获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随着年龄的逐渐增大,郑女士落叶归根的想法愈发浓烈,便想着在老家买一套小户型公寓,待子女事业有成后,同丈夫一起回乡养老。
心动之下,郑女士留意了几处楼盘,最终决定购买位于永春县万星文化广场的一处挑高5.5米的小户型公寓。不过,由于郑女士境外人士身份的限制,又不符合办理房贷的条件,只能采用全额付款的方式。眼看着明年的交房日期愈发接近,郑女士的压力也逐日增大。
境外人士在内地购房,是否真的不能办理房贷业务?如果能办,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呢?
售楼中介 多为全额付款
根据郑女士的情况,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咨询了永春万星文化广场、晋江宝龙城市广场等几个售楼处的销售专员,得到的回答都是境外人士可以办理房贷业务,不过前提条件有三个:一是须在中国大陆境内居住1年以上,在申请地有固定住址并提供一名中国大陆居民的有效联系方式;二是要提供在当地缴纳一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仅限一套;三是要符合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如信用状况、资产证明、收入证明等。
相关房产中介经纪人解释称,郑女士离开老家多年,在老家有父母、姐妹等固定的亲戚朋友,但是她没办法提供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因此她不能办理房贷按揭。据介绍,泉州作为著名侨乡,像郑女士这种情况的境外人士不少,大多是因为不符合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的条件而只能选择全额付款的方式。
银行 咨询办理的人少
当记者就此疑问咨询泉州市区部分银行时,相关人士解释称,境外人士在中国大陆申请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除了需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外,如果境外人士名下有二套房(含二套)以上是不予办理房贷业务的,同时,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买第三套房产(执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也不能办理按揭贷款。据介绍,境外人士办理房贷业务执行与内地居民相同的利率。
中国银行相关人士受访时称,很少有境外人士询问过该项业务。建设银行相关人士则表示,曾办理过该项业务,不过成交的较少,主要是因为受多方面条件的限制,开具证明材料的过程较为繁琐。
建议注意避免三类纠纷
谈及境外人士在中国境内购房时,贤泰律师事务所林律师介绍说,根据目前泉州市出台的相关政策,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在办理境外个人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和房屋产权登记时,会特别查验该购房者个人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以及其名下在境内无其他住房的书面承诺。同时,要求各房地产销售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要对购房的境外个人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告知,并做必要的风险提示,以此来保障购房者的利益。
据介绍,目前境外人士在购房时可能会碰到的纠纷主要有以下三类。第一类是因购房资格引起的纠纷。尚未在境内工作、学习一年以上的,但明确有购房意向,有可能在实践中会与出售方协商签订一个附加条件的合同,约定等满足一年时间后双方再办理过户手续。第二类是申请购房结汇时碰到障碍。境外人士申请购房结汇时,应当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根据该规定,境外人士支付购房款的结汇申请是在购房合同签订之后,而付款时间通常是在签订购房合同时约定的。如果结汇时碰到障碍,很可能会导致付款迟延。
第三类问题是证明文件不符合审查要求。据介绍,境外人士在中国境内购房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较多,难免会有疏漏。而有些人可能明明在当地工作好几年,但由于换了工作,在购房结汇时提交的劳动合同未满一年,因此审查时通不过,耽搁了结汇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