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的目的
制定和实施本计划的目的是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发挥土地的宏观调控功能,落实重点建设项目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计划的意义
通过本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把握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提高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针对性,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特别是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作用,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三、计划范围
泉州市中心市区计划的范围包括泉州市鲤城区、丰泽区以及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编制依据
(一)《泉州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二)《泉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三)《泉州市中心市区住房建设规划(2013-2015)》;
(四)《泉州市中心市区2015年土地收储计划》
(五)《泉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
五、编制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以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为基本要求,立足保护资源,保持发展,保障民生,落实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落实,确定土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发挥土地供应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
六、编制基本原则
(一)坚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具体落实,计划和规划的制定、实施必须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共同促进城市的可协调发展。
(二)坚持与城市产业结构和空间结构的调整相协调的原则。在中心市区加快推进“退二进三”政策,限制不符合城市产业结构调整的建设用地项目,严禁供应违背城市空间结构调整的建设用地。
(三)坚持差别化土地供应的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形势的状况,实施差别化的土地供应政策,以供给引导需求,增强土地供应的主动性,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
(四)坚持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的原则。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经济工作重点,重点保障我市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土地供应。
(五)坚持鼓励盘活存量,严格限制增量原则。合理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在“三旧改造”和新区开发中的空间布局,加强土地收储工作,挖掘城市存量土地利用潜力,控制城市建设外延扩张,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和集约利用。
七、计划指标
(一)总量。2015年度泉州市中心市区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为614.7689公顷。
(二)结构。2015年度泉州市中心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中,商服用地79.8054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75.6979公顷,住宅用地134.9105公顷(其中:棚户区改造用地13.185公顷,公共租赁房用地0.7933公顷,限价商品住宅用地3.1345公顷,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用地117.7977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79.14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45.1405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公顷,特殊用地0.0678公顷。
八、政策导向
(一)保障重点项目用地供应
按照省、市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确保重点项目用地计划供应,做好重点项目用地审批服务,加快推进重点项目的用地供应。
(二)保障新增长区域发展用地
保障泉州经济开发区、泉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项目建设用地供应,促进工业企业向开发区集中。
(三)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
加大住宅用地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量,对保障性住房供地做到“应保尽保”,确保2015年度确定的27679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用地供应;根据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情况,把握住宅用地的节奏和时序,调整供地方式,防止住房用地价格的过快上涨。
(四)优先安排高新、节能环保的建设项目用地供应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项目建设用地供应;支持高端、高效、高辐射力、低耗能、低污染产业项目建设用地供应;严禁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的项目建设用地供应,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五)优先供应存量土地,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加大土地收储和“三旧”改造力度,增加存量土地供应,减少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占用,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效率。
(六)保障统筹城乡和市域城镇化的用地供应
在用地供应中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城市功能分区调整和优化,促进城乡统筹和市域城镇化,增强泉州市中心市区的活力和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