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央行降息降准之后,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出通知,宣布调整泉州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这是今年以来该中心第四次针对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进行调整。
存款利率方面,分为当年缴存和上年结转两个项目。其中当年缴存项目的年利率保持0.35%不变,上年结转项目的利率则下调0.25%,由原来的1.60%调整为1.35%。
贷款利率方面,委托贷款期限为1年至5年(含5年)的,原来执行3.00%的年利率,经过调整,现执行年利率为2.75%。委托贷款期限为5年至30年(含30年)的,现执行年利率为3.25%,比原有的3.50%下调0.25个百分点。
另外必须注意的是,8月26日(不含)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8月26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2016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对于不同还款方式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分别依据相应的还款公式确定新的月还款额。
8月26日(含)后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对于采用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还款公式确定新的月还款额。(记者李波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