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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2017年城乡最低生活标准提高 惠及8.6万人

发布时间:2016-12-16  来源:闽南网  

  昨天,海都记者从泉州市民政局了解到,泉州市调整2017年度市定城乡最低生活标准,预计可惠及泉州8.6万城乡困难群众。

 

  城市低保标准方面,安溪、永春、德化3县由原来的每人每月492元提高至516元,其余县(市、区)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40元提高至567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最低582元、最高860元提高至最低640元、最高946元。

 

  本次提标综合考虑精准扶贫和缩小城乡差距需要,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大幅提高,除晋江市晋江市继续实行城乡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外,洛江区、泉港区、南安市、惠安县、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24元提高至420元(含)以上;安溪、永春、德化3县由每人每月295元提高至380元(含)以上,分别提高了29.6%和28.8%,提早3年完成省委、省政府兜底扶贫任务。

 

  值得注意的是,城市低保标准、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等都只是为圈定保障人群范围而划的一条线,并非实际补助金额。具体的低保、农村特困人员补助金额和人数等都还没确定,民政部门正在摸底、制定方案中。随着泉州经济持续发展,最低工资标准等一再提升,泉州低保标准已连续多年跟着提高。(海都记者 陈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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