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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实施人才“港湾计划” 将提供5-80万元购房补助

发布时间:2017-02-21  来源:闽南网  

  日前,泉州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通过实施人才“港湾计划”,力争到2020年,泉州全市人才资源总量达200万人,占全市人口总量的比重达到23%,同时全市人力资本投资占GDP比重达到17%,形成一批具有核心技术的高新技术产业群,人才贡献率达40%。

 

  根据《意见》,将优化人才引进政策,实施“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创新项目”的精准引才模式,重点引进1000名以上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100个以上高层次人才团队;对近3年内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不同层次分别给予10万~200万元的补助资金,对近3年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给予100万~300万元的专项工作经费;对引进3年以上且拥有持续创新成果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给予滚动支持。同时,开展特色文化人才“传承工程”,培养一批具有浓郁泉州特色的文化人才。

 

  与此同时,泉州将创造优质高效的人才服务环境,整合相关部门人才服务职能,构建全市统一的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开通人才服务专线,实行“一站式”受理、办结、答复制度,为各类高层次人才提供政策咨询、项目申报、业务办理等“一揽子”服务。

 

  对市级认定且在泉州无住房的高层次人才,按照不同层次分别提供5万~80万元的购房补助,或最长免租10年的人才周转房。对第一层次人才在泉州全职工作满10年,可无偿获赠所居住的周转房;支持各县(市、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建设人才公寓,或者从现有库存房源中筹措一批人才住房、人才周转房,多渠道强化人才住房保障。

 

  此外,对于高层次人才子女将优化就学政策,市级认定的第一、第二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照个人意愿选择在全市范围内的优质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第三、第四层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人才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优质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第五层次人才及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人才,其子女由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记者 林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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