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6月22日讯 昨日上午,泉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泉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标准为3428元,中央驻闽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标准为5714元;市直、鲤城、丰泽、洛江、泉港、石狮、晋江、南安、惠安(含泉州台商投资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标准为150元,而安溪、永春、德化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标准为138元。
与上一年度相比,2017年的泉州市职工公积金月缴存上限标准,上涨了186元,缴存的比例最高依旧为12%。去年,泉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标准为3242元,中央驻闽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标准为5404元;市直、鲤城、丰泽、洛江、泉港、石狮、晋江、南安、惠安(含泉州台商投资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标准为136元,而安溪、永春、德化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标准为124元。
根据统计,2016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7141元,较去年增加了3097元;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500元,比去年上浮150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380元,较去年增加150元。
【延伸阅读】
公积金缴交 标准这样计算
一、上限标准
2017年泉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57141元÷12×3=14285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14285×12%+14285×12%=3428元(四舍五入)。
二、下限标准
(一)2017年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含台商投资区)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1500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1500×5%+1500×5%=150元。
(二)2017年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1380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1380×5%+1380×5%=138元。(海都记者 刘燕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