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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出台危旧房翻建相关规定 称控制区内不受理

发布时间:2013-08-20  来源:石狮日报  

  对于居住在石狮沿海五镇的群众,尤其是居住在石头结构房屋或是一些超期服役的破危混合结构的古大厝的群众而言,其关注的一个焦点在于,这些房屋是否属于危房?如果是的话,能否申请翻建呢?

 

  
  网友“小时代的李潇”的这一疑问,实际上早在今年5月份全市发起“增强忧患意识、推动长远发展”的务虚讨论时,便已被市民重点关注。记者了解到,截至2013年1月的统计,沿海五镇的危房数达到20050座,占其房屋总数的近一半比例。为了回应群众的改造期盼,2012年3月以来,石狮市相继出台了《石狮市危险房屋和居住危困户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并在今年3月19日前批准了312宗民房就地翻建申请。
  
  根据该暂行规定,申请危旧房翻建者,须具有本村(社区)户口、年满18周岁、符合“一户一宅”条件,且该房屋为申请者所有、不存在产权纠纷。
  
  是否所有石头房都属于危房呢?对于网友的疑问,住建部门解释,危房指的是其结构已经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都有倒塌可能,无法保证安全居住和使用。正常情况下,房屋是否为危房需要经鉴定机构鉴定,但我市为方便群众需求,只要符合翻建条件即可受理申请。
  
  不过,值得群众注意的是,处于危旧房翻建控制区内的,即该房屋位于市政府近五年改造计划、近期重点建设区域、及26米(含26米)以上主次干道(包含规划而未建设)范围内的,目前都不受理翻建申请。而当下,除了已经推进建设的长福和镇中路二期两片区,还有钞坑、城北、城东、北环和桥头五大片区,以及列为小城镇建设的永宁、祥芝两镇,都在危旧房翻建控制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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