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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推“双税”即征即奖政策 企业还剩两次申请机会

发布时间:2013-08-20  来源:泉州网  
首期共558家企业申报超1.1亿元奖励资金

  
  记者从泉州市经贸委获悉,我市实施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即征即奖”政策,5月13日—5月22日为企业申报第一阶段。今年10月23日—11月2日、明年1月4日-1月13日,企业还有两次机会可申请奖励资金。
 
  
一批企业兑现百万元奖励
  
  今年4月,市政府办转发市经贸委等部门关于企业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即征即奖”实施意见的通知,深受企业欢迎。“手续很简单,我们申请130多万元,很快就能拿到手。”19日,福建久久王食品有限公司总裁办主任肖锦根告诉记者。
  
  记者获悉,已有不少企业拿到奖励资金。“市直企业、安溪、永春、德化、泉州开发区均已兑现发放资金。”市经贸委中小企业科科长曾源福介绍,第一阶段有558家企业申报奖励资金11180万元,已经兑现3973万元,一批企业拿到百万元以上的奖励资金。
 
  
土地证房产证齐全是关键
  
  据介绍,该项新举措是对泉州市域内工业企业、外贸流通性企业缴纳2011年11月至2013年底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实行“即征即奖”,企业缴纳2011年11月至2013年底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且符合奖励条件的,可申报财政奖励资金。市经贸委中小企业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申报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在泉州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或设立、照章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正常生产经营的工业企业、外贸流通性企业;企业按时足额缴纳2013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2011年11月至2012年12月底缓征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按企业所缴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额予以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关键是土地使用证和房地产证要齐全,有这两证,手续就非常简单。”肖锦根直言,单单2012年的纳税就能申请100多万元的奖励,极大地鼓舞了企业的信心。
 
  
企业向属地相关部门申请
  
  据介绍,“即征即奖”工作,由经贸(或外经贸)、财政、国土资源、税务部门联合组织实施。按照属地原则,县级经贸局(或外经贸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本辖区企业申报、审核和奖励资金兑付等工作;市经贸委(或外经贸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市直属企业申报、审核和奖励资金兑付等工作。
  
申报流程
  
  (一)企业在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后,向主管部门(经贸或外经贸部门)申领《“即征即奖”奖励资金申请表》或从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部门网站上下载该《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盖企业公章;
  
  (二)企业到地税部门开具企业2012年税收证明和2011年11月至2013年度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单;
  
  (三)企业到国税部门开具企业2012年税收证明;
  
  (四)企业到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具投资强度是否达到约定标准、是否改变土地用途的证明;
  
  (五)由经贸、外经贸部门集中受理企业申报材料,联合财政、国土、地税部门进行审核、兑付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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