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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5条件者 可申请石狮廉租房补贴

发布时间:2014-05-13  来源:闽南房产网  

  昨日,记者从石狮市政府获悉,石狮市今年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简称廉租房补贴)发放工作已经启动,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得抓紧申请了。

 

  申请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5个条件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或抚养关系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800元(含10800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4、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其中,在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中,还包括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等情形。

 

  补贴方式:

  分为实物配租和住房租赁补贴两种

  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标准为:

  租赁补贴人均保障面积为20平方米,

  每户最高保障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

  租赁补贴发放标准为6元/平方米/月,

  低保家庭为10元/平方米/月

 

  温馨提醒

  记者了解到,符合申请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在5月25日之前,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申请须填写《石狮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并提供民政部门或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住房证明、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及婚姻证明、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资料。

  在申报过程中,申请家庭不得虚报家庭成员数、隐瞒家庭收入及住房情况。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该申请户本次申请保障资格并在5年内不得享受住房保障方面相关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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