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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计算新规 “买房送飘窗”或将被遏制

发布时间:2014-07-18  来源:石狮日报  

  买房子送阳台、送天台、送飘窗……林林总总的“偷面积”做法,随着建筑面积计算新规的实施,或将被规范遏制。

  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已经在7月起实施,在阳台面积计算上,新规规定,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也就是说,建筑物的阳台,不论其形式如何,均以建筑物主体结构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除此之外,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

  在一层还是两层的计算上,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而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另外,新规一大亮点就是增加了对飘窗的规定,按照要求,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 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 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是不计入建筑面积之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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