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民咨询,当前石狮市不少拆迁户获赔多套安置房,可否过户交易、转让给别人?市里在这方面有无相关政策?实际应如何操作?
对此,国土部门答复,根据市政府印发的《石狮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的通知》和《石狮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的通知》,安置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后是可以依法上市交易的。
但是在办理交易过户前,权属证书附记栏标注“该房屋为拆迁安置房”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先向土地管理部门缴交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按该项目用地批文日期作为时点的基准地价计算。安置房交易过户后,重新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不再标注“该房屋为拆迁安置房”。因此,拆迁安置房在过户前应先办理土地和房产登记到原产权人名下,然后补交土地出让金,并向税务部门交纳相关税收后,向房地产登记中心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和房产转移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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