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某小区发生电动自行车电梯内爆燃事故,造成5人受伤,其中还包括1名仅5个月大的婴儿。这样的代价让人痛心。让人遗憾的是,类似这样的电动车自燃事故并非孤例、更非首起。
近年来,这样的警钟其实一直在敲响。然则,为何明知电动车进楼入户危险,还会有业主选择铤而走险?是他们真的无知无畏吗?恐怕不尽然。如成都这一例,视频中电动自行车爆炸时,车主的慌乱显而易见。相信他不是不知道这么做的危险,只是不曾想过会真实发生在自己身上,因此一直怀着侥幸心理,认为意外只是低概率事件。然而,祸患常发于忽微,再小的概率都有可能成真,而一旦最终发生,造成的损失和教训往往是惨痛的,甚至是生命不能承受之重。
当然,业主住户安全意识淡薄是一方面,电动车入户充电、飞线充电等乱象屡禁不止的背后,更深层次的原因是市民充电的现实需求与车辆集中停放、规范充电场所不足的冲突。而这样的矛盾,在许多老旧小区尤为凸显。
因此,要从根源上解决问题,首先需要正视和回应车主的充电“刚需”,而不是简单的禁止和一味的堵截。否则,只会逼着业主“各显神通”,变着样地达到充电目的,甚或与物业发生不必要的矛盾纠纷。这方面,比如可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规划车辆集中停放场所,增设充电设施,提供相应的充电服务。疏堵结合,方能更有效降低火灾风险。
在此基础上,就是确保国家有关规定得到严格执行。早在2018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发布文件,强调“应杜绝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等情况发生”。然而,如同成都这一小区事故发生后,有记者走访仍发现有车辆在楼道充电一样,关键是如何确保禁令真正落地。至于成都该小区物业“没有执法权难以监管”之说,恐怕更多的是难以服众的搪塞之词。《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明确:“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可见,物业完全是可以也应当及时有所作为,碰到业主实在不听劝的,完全可以报告相关部门介入。
说到底,禁止电动自行车进门入户,关系的是大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公共安全面前,没有人可以作壁上观。这需要物业发挥管理服务职责、车主提高安全意识、居民一起监督乱象,让电动自行车有序停放、规范充电,如此才能消除火灾隐患于未发。(康清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