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后的厦门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界定标准,将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标准公布以来,引起社会热议。有购房者提出质疑:岛内总价300万元以上就算“豪宅”,这样来认定“豪宅”,是否标准过低?
“事实上,非‘普通住房’并不一定就是豪宅,更不能将‘普通住房’的界定标准,视作判定‘豪宅’的标准。”昨日,市国土房产局市场处相关人士表示,社会上对“普通住房界定标准”存在“误读”,经测算,目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对市场上的大多数购房者来说,购买的住宅仍以普通住房为主,依然可以享受到税收优惠。
普通住房认定标准被质疑
根据新标准,厦门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不含)以上;2.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3.岛内(思明区、湖里区)住房单套总价在300万元(含)以下,岛外(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住房单套总价在220万元(含)以下。
普通住宅购房者在税收上有哪些优惠?市国土房产局市场处人士介绍,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按1.5%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购买5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对此,有购房者质疑标准过低。
成交主体还是普通住房
“从实际成交情况看,厦门这几年市场上的成交主体,还都是以普通住房为主,可以享受到优惠政策。”市国土房产局市场处人士介绍,从2010年以来,岛外楼市一直是成交主力,2012年岛外新建住宅成交面积比例占到73%,今年到目前为止,岛外新建住宅成交面积比例也达到了74%。
从价格看,今年均价小于15000元/平方米的新建住宅,成交面积达68%。从成交户型面积上看,2013年1-11月,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新建住宅,占总成交面积的76%;从二手居住用房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二手房,占总成交面积的78%。
岛内将逐步进入二手房时代
另外,对于网友误读的“岛内今后处处豪宅”的说法,市国土房产局也做了明确解读。“首先,岛内现有的新建住宅,数量非常之少,且近两年来岛内也极少出让住宅用地项目,可以说,岛内今后将逐渐步入二手房时代。”市场处人士表示,对于二手房市场来说,成交价与实际评估价又有相当差距,所以岛内能享受到优惠政策的二手房,比例也相当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