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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限购厦门夫妻“假离婚” 弄假成真赔50万

发布时间:2014-04-09  来源:厦门晚报  

 

  为了规避限购、限贷买房,一对夫妻在5年前“假离婚”,还签了份离婚协议。如今感情破裂,妻子要求丈夫执行离婚协议,而丈夫却大喊不公,两人闹到了思明区法院。法院认定离婚协议有效,男方不服而上诉。近日,二审调解结案。法官提醒:千万别为一时的利益而钻法律的空子。

  起诉:

  离婚近四年后前妻讨要50万

  王燕与赵强是同事也是夫妻,其他同事说他们堪称“模范夫妻”,“夫唱妇随”,根本没想到两人会离婚。2004年,赵强贷款买房,两人还有了孩子。

  不过,2013年4月,王燕把赵强告到了思明区法院,还拿出一纸离婚证书,显示两人的夫妻关系早在2009年就结束了。

  王燕说,2009年6月,因感情破裂,双方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办了离婚手续。按照协议,原本一家三口居住的房产归赵强,赵强补偿她50万元,但至今赵强始终拒绝支付。王燕请求法院判令赵强立即支付50万元及利息。

  辩解:

  丈夫举证“假离婚” 认为当初协议无效

  对此,赵强在法庭上则说,当时离婚是因为他们要买第二套商品房,为了规避政府的限购、限贷政策,两人策划假离婚,还写了离婚协议书。也正因为是假离婚,赵强并没有太在意财产分割的问题,匆忙签了字,两人领了离婚证当天就去买了第二套房,房子登记在王燕的名下。赵强承认,现在两人感情确实破裂了,因为他的姐姐之前撞见王燕和别人“在一起”,两人随后因此分居。但他坚持认为既然之前是假离婚,离婚协议书就应无效。

  为了证明两人当初是商议好的假离婚,赵强还提交了种种证据。2010年,第二套商品房交房时,赵强以丈夫的身份去办交房手续。小区的物业管理处也证明,两个人一直同住,物业费是王燕来交的。法院还依据赵强的申请调查发现,离婚后赵强家中的水电费、煤气费等均从王燕的银行账户扣缴。

  赵强说:“现在住的这套房子是结婚前我贷款买的,结婚之后,我的工资都交给她,家里买车,买第二套房,我也出钱出力。而且,离婚之后孩子归我,她不仅不用付抚养费,双方所有债务全部由我承担,还要我补偿50万元,这难道公平吗?”因此,赵强表示,将保留向王燕追索夫妻共有财产的权利。希望法院驳回王燕的诉求。

  说法:

  法律上无“假离婚” 50万补偿协议生效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离婚后,赵强、王燕及孩子一直居住在一起,王燕还一直缴交水电费等,但这些事实都不影响双方于2009年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的效力。赵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的离婚协议书无效。法院认定《离婚协议书》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应严格履行,因此判决,赵强应向王燕支付50万元补偿款及利息损失。

  《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法官表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行政或诉讼程序,就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中,即使赵强和王燕存在假意离婚,但离婚登记却已经实际生效,除非赵强能够有充足证据证明离婚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

  法官提醒,假戏真做过了头,法律也由不得他们卸妆。法律上没有“假离婚”,千万要慎重。以“假离婚”来规避买房政策,房产只登记在一方名下,造成另一方存在重大的法律风险,如果假戏真做,法律很可能无法助另一方一臂之力啦!

  【延伸阅读】

  为分房子假离婚

  假戏真做改不了

  本想为了孩子多分一套房子,不料老公在外有了“小三”,“假离婚”竟成了真分手,4月3日,这事发生在广西柳州。

  据柳州晚报报道,阿洲和阿莲是多年夫妻,当年为了单位福利分房,两人商量假离婚,虽然名义上离婚,却还一直住在一起。

  阿洲如愿以偿分得了单位的房子后,阿莲要求复婚,可阿洲却总是找借口推脱,他还常常夜不归宿,阿莲打听后发现阿洲在外面有了“小三”。

  阿莲气愤不已,找阿洲理论,“你有证据吗?”阿洲一口否认,此后更是对她不理不睬。3日下午,阿莲逛街路过柳州城站路,看到阿洲搂着一个女子,她当即冲上前,一巴掌打向阿洲身旁的女人。

  “你这个狐狸精,敢勾引我老公!”

  “你干什么!”阿洲急了,一把拉开阿莲。

  两人因此大吵起来,路人连忙报警。

  当地民警赶来了解情况。结果,阿莲口里的“狐狸精”委屈地说:“我才是合法的妻子,我们已经领证了!”

  多年的苦等换来这样的结果,阿莲欲哭无泪。(记者 彭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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