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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出台“1+7+2”方案 深化两岸融合发展集成改革

发布时间:2020-05-22  来源:厦门日报  

  先行先试、探索创新。作为两大国家级台商投资区所在地,集美区正在加快县域集成改革试点,围绕推进两岸融合发展“建成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这一目标主线,探索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性成果和创新性做法。

 

  开展县域集成改革试点,是我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全面深化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目前,福建省共有4个县(区)入选省级县域集成改革试点,集美区是厦门唯一入选县(区)。

 

  集成改革不仅是把分散开展的各项试点集中在一个区域推进,更重要的是通过各项改革举措的相互关联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去年底,省委办、省政府办批复同意《集美区推进两岸融合发展集成改革试点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根据批复要求,集美区将在三年内完成两岸融合发展集成改革试点工作,包括6个方面18项改革内容。

 

  集美区迅速成立了由区委书记为组长的工作专班,先后14次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台胞台企座谈会等,并征求相关部门、权威专家意见,在《总体方案》的基础上,细化制定7个专项方案以及配套的2个保障方案,形成“1+7+2”综合方案,于今年4月30日印发实施。

 

  为确保集成改革试点任务如期推动、按时完成,集美区建立了完善的工作推进机制,按照“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要求,以月为单位制定任务清单,强化评估考核、督察督办,有力有序推动各项任务目标按时完成。

 

  解读

  七大领域先行先试为全省乃至全国“探路”

 

  赋予先行先试政策,率先推进集成改革,作为对台“桥头堡”的集美区再次迎来新机遇。肩负为全省乃至全国“探路”的使命,集美区制定的“1+7+2”方案从深化两岸经贸合作、加强对台金融合作、扩大两岸人文交流、维护台胞台企权益、扶持台胞创业就业、增强台胞社会福祉、做强两岸研学品牌等方面进行推动,可谓“招招见实”、干货满满。

 

  在深化两岸经贸合作方面,将深化与中国生产力中心(台湾)合作,加强与台湾旅游、文创、养老、影视等现代产业交流。鼓励台资企业和台胞在集美以独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举办高端养老机构。

 

  在加强对台金融合作方面,将探索在杏林湾基金集聚区设立台商基金,为台企提供资金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台湾金融机构和台资企业在集美发起或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

 

  在扩大两岸人文交流方面,将加强与台湾职业院校合作,探索合作办校、联合设立专业模式。采取单独办班或融入培训等方式,承接台湾(金门)学前教育、中小学、自然学科类、艺体类教师的短期业务培训。

 

  在维护台胞台企权益、扶持台胞创业就业、增强台胞社会福祉方面,将着眼于“落实落细”。比如,探索两岸资格认证对接,在经省委和省政府研究同意的职业范围内,对台湾同胞持有台湾地区“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技能检定中心”核发的技术士证书,采取“参加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免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的办法,对合格者核发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协助符合条件的台湾青年参加大陆医师资格考试,鼓励台湾教师来集美任教。

 

  在做强两岸研学品牌方面,去年,大陆首个对台研学基地——厦门(集美)闽台研学旅行基地挂牌成为国家级“海峡两岸交流基地”。今后,依托这一基地,集美将继续完善、创新两岸研学机制,加快推进闽台导师培训认证中心、课程研发中心、单元认定中心建设。完善研学旅行相关政策,整合“首来族”奖励、支持台湾青年就业创业等优惠措施,扩大研学品牌在台湾的影响力。(记者应洁 通讯员王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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