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房产网

泉州房产 泉州楼盘 泉州家装 泉州建材 置业指南
闽南房产网 > 厦门房产 > 厦门楼市热点 > 厦门:利用协议解封房产 转手却卖给他人

厦门:利用协议解封房产 转手却卖给他人

发布时间:2020-06-16  来源:海西晨报  

  被执行人朱某以208万元的价格卖掉房子后却选择漠视法院判决,没有优先偿还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几十万元债务。更过分的是,朱某卖的这套房子还是该笔债务的担保财产。近日,同安法院宣判了该起案件。

 

  2018年5月30日,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对朱某欠张某债务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判定朱某应于判决生效三日内偿还原告张某本金50万元及相应利息。其间,朱某名下的一套商品房被法院裁定查封。

 

  判决后,朱某与张某达成和解协议,并约定朱某于3日内归还张某本金20万元及利息10万元,朱某尚欠张某的债务则应于2019年2月15日前履行完毕。

 

  在这之中,朱某耍起了小聪明。他在民事判决前,就同案外人李某达成卖房协议,并收取5万元购房定金。朱某同张某签订和解协议后,先偿还了30万元给张某,骗取张某信任,后让张某向法院申请对房产的解封。

 

  房产解封后,朱某迅速将房产以208万元卖给案外人李某,所得售房款用于偿还其他债务和其他花销,但是并未偿还对张某剩余的债务。

 

  2019年2月19日,因朱某未按和解协议履行债务,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发现朱某的房产已处分,无可执行财产。

 

  2020年4月1日,同安区检察院以朱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其提起公诉。近日,同安法院作出判决,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见习记者 林燕萍 通讯员 同检)

查看更多点评>> 网友参与评论已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