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将放宽户籍落户政策,并简化相关办理手续。”近日,漳州市公安局对外公布《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漳州将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准入条件、调整放宽购建房户口迁移规定。
此前,漳州的户籍政策规定,已在中小学校就读的孩子才能投靠(外)祖父母,办理落户。而此次新政规定,在同一个县(市、区)内,已就读幼儿园的小孩也可以投靠(外)祖父母了。
针对买房落户问题,新政取消了“交房后”才能申请迁移落户的规定。当事人签订购房合同,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即可申请迁移落户,不用再苦等到开发商交房了。
在以后的户口申请中,由民政部门开具的“未婚证明”不再成为群众需要提供的材料,该认定工作转移到了公安户籍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当事人原户口登记婚姻状况以及当事人书面声明予以认定。
新政还规定,原籍漳州市的院校毕业生,户口在学校学生集体户或者户口已迁出学校学生集体户尚未落户,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或已落实就业单位但不符合就业所在地落户条件的,可到原籍或现家庭户籍所在地申请落户。
其中,省内院校毕业生,户口在学校学生集体户的,直接申请网上迁移落户,不必再回学校办理户口迁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