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福房网最新消息:漳州市区今年没有新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目前也没有确定具体的申请时间。如果有受理申请,漳州福房网会在第一时间进行公告,届时您可以留意漳州福房网的公告,或者登录漳州福房网进行查询相关信息。为了方便解答广大网友对于经济适用房的申请及申请条件等一系列的疑问,小编将其整理成章,方便广大网友阅读。
一:2011年度的经济适用房何时可以申请?在哪申请?如何申请?
市区2011年度的经济适用房申请时间目前尚未确定,具体申请时间以闽南日报和漳州市房地产网站的公告为准,申请人应到公告规定的相应地点领取申请表并如实填写,同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①家庭各成员收入证明(有就业单位的,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就业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出具证明)。
②家庭各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
③现住房情况证明。
④申请人及配偶户籍若是在1993年后迁入漳州市区的,须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房改部门出具的房改证明。
⑤2008年7月1日后在市区新就业的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就业合同和缴交社保证明。
⑥2008年7月1日后因调动或引进人才进入市区的,须提供调动证明或引进人才证明。
⑦教师资格证、残疾证、退伍证或转业证等其他相关证明。
具体申购条件及办理流程您可以登陆漳州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百件实事网上办→保障性住房进行查阅。
二:1、哪些人能够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市区城市常住居民户口的;
②家庭收入符合当年度市政府公布的家庭低收入标准;
③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
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或抚养关系的。
此外,同时具备以上条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也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①男满30周岁、女满28周岁也可申请;
②2008年7月1日起,新就业及城镇户口在市区的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生;
③2008年7月1日起,因调动、引进人才进入市区工作的人员,不受家庭收入标准限制。
按房改政策以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领取住房货币补贴、参加集资建房或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包括安居工程住房、解困房)的家庭或个人不得再购买保障性住房。
2、市直参公的事业单位公务员,能否申请经济适用房,有无特殊规定,如可以要提供什么材料?
市直参公的事业单位公务员如果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也可申请经济适用房,并无特殊规定,如果符合条件申请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①家庭各成员收入证明(有就业单位的,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就业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出具证明)。
②家庭各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
③现住房情况证明。
④申请人及配偶户籍若是在1993年后迁入漳州市区的,须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房改部门出具的房改证明。
⑤2008年7月1日后在市区新就业的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就业合同和缴交社保证明。
⑥2008年7月1日后因调动或引进人才进入市区的,须提供调动证明或引进人才证明。
⑦教师资格证、残疾证、退伍证或转业证等其他相关证明。
3、芗城城镇集体户口的单身无房者可否申请经济适用房,如可以需要什么材料?
芗城城镇集体户口的单身无房者如果户口是漳州市区城市规划区内的常住居民户口,男满30周岁、女满28周岁且收入符合当年度市政府公布的家庭低收入标准的可以申请。
4、申请的程序及向哪些机关或机构申请?
1、申请条件
(1)申请人是在职职工或离退休职工,所在单位(或原单位)是市直部门的,向市房改办(住房保障办)领取申请登记表。
(2)申请人是在职职工或离退休职工,所在单位(或原单位)是芗城、龙文区单位的,向芗城、龙文区房改办(住房保障办)领取申请登记表。
(3)申请人是城镇居民家庭的,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申请登记表。
2、办理的程序
(1)申请人是在职职工或离退休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或原单位)审核,并经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按隶属关系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市直单位的报市房改办(住房保障办),区单位的报区房改办(住房保障办),再由区房改办(住房保障办)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市房改办(住房保障办)。
(2)申请人是城镇居民家庭的,由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并经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区房改办(住房保障办);由区房改办(住房保障办)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市房改办(住房保障办)。
5、漳州市政府今年是否有建设经济适用房及是否有公开申请。
漳州市区今年没有新建经济适用房项目,目前也尚未受理申请。
三:经济适用房申请购买条件,怎样申请购买?
1、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市区城市常住居民户口的;
②家庭收入符合当年度市政府公布的家庭低收入标准;
③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
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或抚养关系的。
此外,同时具备以上条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也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①男满30周岁、女满28周岁也可申请;
②2008年7月1日起,新就业及城镇户口在市区的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生;
③2008年7月1日起,因调动、引进人才进入市区工作的人员,不受家庭收入标准限制。
按房改政策以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领取住房货币补贴、参加集资建房或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包括安居工程住房、解困房)的家庭或个人不得再购买保障性住房。
2、(1)申请人是在职职工或离退休职工,所在单位(或原单位)是市直部门的,向市房改办(住房保障办)领取申请登记表。申请人是在职职工或离退休职工,所在单位(或原单位)是芗城、龙文区单位的,向芗城、龙文区房改办(住房保障办)领取申请登记表。申请人是城镇居民家庭的,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申请登记表。
(2)申请人是在职职工或离退休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或原单位)审核,并经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按隶属关系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市直单位的报市房改办(住房保障办),区单位的报区房改办(住房保障办),再由区房改办(住房保障办)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市房改办(住房保障办)。申请人是城镇居民家庭的,由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并经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区房改办(住房保障办);由区房改办(住房保障办)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市房改办(住房保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