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讯 (闽南网漳州房产记者 黄一红) 进入2016年以来,面临严峻的房产去库存任,各级政府相继出台新政,助力当地房地产业发展。做为二三线城市的县域一级,去库存压力更大,在层层落实了中央、省市一级的新政后,更是结合本县域的实际情况,出台符合自己的购房优惠政策。月初,漳州云霄县《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后,政策效应初显。
根据意见,购买云霄县辖区内新建商品房的,除了可享有首付降低,契税减收及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升等优惠政策外,最吸引眼球的一项规定,莫过于购房领补贴的政策了。《意见》明确规定,购房人可持相关手续向政府申领1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
虽然新政策出台还不到一个月,可云霄楼市已明显升温,多个楼盘的置业顾问都表示,3月阴雨不断,却丝毫没挡住看房踩盘人的脚步,营销中心的人流量比节前明显增多,销售顾问签单的几率也提升了。数据上,从全县合同备案登记上看,新政实施后的成交套数比实施前一个月多了近40套,特别是位于云霄县城江滨路的几大楼盘,因为学区划片归属县实验小学,火热程度相比其他板块,略显优势。
不过,业内人士也指出,受政策因素影响,购房人的观望态度有所缓解是正常表现,但购房人要想获取政府补贴,并非是所有在建楼盘,对于补贴对象的标准,有着严苛的规定。下面,闽南网记者将一一为您解读申领方式。
房源:2月29日前备案的
2016年2月29日前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尚未销售的商品房,其中,不包含限价房及安置房项目,销售单价以项目楼盘申报预售许可备案的价格为准。具体房源可登陆云霄县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网站,点击“公共服务”、“预售许可”菜单,再点击相关项目楼盘,即可查阅相应房源申报预售许可备案的建筑面积、一房一价等相关信息。
时间: 购房手续完成后即可申领
以预购商品房网签合同中记载的时间为准。全额付款购房的,完成商品房网签、备案并交纳相关税费后即可申领购房补贴;按揭贷款购房的,完成商品房网签、备案、交纳相关税费、按揭贷款审批、抵押登记后,方可申领购房补贴。
标准:100元/平方米
购房后由购房者持相关手续向政府申领1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所属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给予购房者不低于100元/平方米的优惠补贴。否则,政府将不配套1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所购房屋建筑面积以预购商品房网签合同中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限制:补贴领取后不得退房
《意见》实施期间,同一套商品房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补贴优惠政策,《意见》实施之前已完成商品房网签、备案的,或注销网签后、由原购买人或其家庭成员重新网签购买商品房的,不享受购房补贴优惠政策。已经领取政府购房补贴的,一律不得办理退房。若因买卖纠纷被法院强制解除买卖合同的,在办理解除手续前应全额退还已领取的购房补贴。
流程:以“月”为周期发放补贴
购房人(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具体经办人员代办)按要求填写《云霄县购房补贴申请表》,并经购房人签名确认、房地产开发企业盖章后,报送县房管局审核,县房管局核对购房人及其购买的商品房的相关信息提出审核意见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具体经办人员报送县地税局云陵分局审核,县地税局云陵分局核查购房人已购买的商品房的税费缴交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后,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具体经办人员报送县财政局综合股审批,县财政局审批后,于每月月底将当月应发放对象及金额汇总送县房管局,并将当月应发放的款项拨付至县房管局账户,县房管局再将应发放的购房补贴分别转入购房人相应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