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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漳州房地产消费维权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18-03-15  来源:闽南日报  

  买房,无疑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然而,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各种纠纷不时出现。正值“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漳州市消委会公布了2017年房地产领域消费维权调解案例,内容涉及首付款、物业等多方面,提醒广大消费者以此为鉴,维护自身权益。

 

  都要签合同了 开发商要求加价5万元

 

  “感谢执法人员及时为我讨说法。现在按照原来210万元的约定价格,购房合同已经签好了。”2017年6月22日,申诉人陈先生开心地致电12315,向执法人员表示感谢。

 

  原来,陈先生于2017年4月30日,向某开发商购买上下楼房两间店面,总价格为210万元,双方签订了房屋认购书,初次缴纳认购金20万元;5月30日,开发商通知缴纳首付款,陈先生于5月31日通过银行向开发商汇入20万元;6月5日,双方准备签订购房合同时,陈先生却被告知要增加5万元房款。陈先生无法接受,在与开发商协商未果之后,向12315投诉。

 

  投诉当天,12315执法人员随即与陈先生一道前往现场了解情况。开发商负责人辩称,在首次缴纳认购金时,已经口头告诉陈先生,首付款最迟应于5月30日汇入开发商账号,并携带身份证、缴款凭证和认购书履行有关手续。陈先生说,由于当时他正在外地出差,5月30日接到首付款通知,5月31日便将款项汇给对方。即使首付款与口头约定缴纳的时间晚了一天,收到首付款之后,开发商并没有提出异议,而在签订购买合同时,却要求陈先生再交5万元房款,这让他无法接受。这种做法有随意提价之嫌。经过12315执法人员调解,开发商同意陈先生按照原来的房价认购。

 

  点评: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应将各种约定表述完整、清楚,防止口说无凭。只有这样,才能减少或者避免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时,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快交房了

  开发商要求提高首付

 

  2017年5月,消费者沈女士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预交定金2万元。预订首付20%、按揭80%。但即将交房时,开发商却要求申诉人首付40%、按揭60%,沈女士欲退定金未果,请12315帮助。接到申诉后,12315执法人员调查了解,由于消费者银行流水账不足,开发商要求提高首付额度。后经执法人员召集双方当事人现场调解,被诉方同意退还定金2万元。

 

  点评:同样是买卖双方约定不够具体,双方责任权利不够清晰,导致出现问题时双方各执一词。解决的办法就是将各自的任务、完成期限、奖罚等内容用文字的形式固定下来,然后照章办事。

 

  新房漏水了

  物业要求业主自行处理

 

  新买的房屋漏水了,这个事情该由谁负责呢?林先生就遇到了这么一件闹心的事儿。

 

  林先生向某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入住后不久,便发现厨房四周墙壁开始渗漏出水。他随即向该公司所属的物业公司反映问题,但物业公司却要求其自行处理。处理后,对于所产生的费用由谁出,双方意见不一。随后林先生向12315寻求帮助。

 

  那么,维修费用究竟该由谁负责呢?12315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了解后,发现申诉人林先生所反映的情况属实。被诉方(某房地产公司)要求申诉人自行处理,但由于渗漏的水源多次找不到,申诉人在挖掘中支付了一定的费用。12315执法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现场调解,最终被诉方一次性补偿申诉人8000元。

 

点评:首先,“产品质量才是核心竞争力”,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开发商唯有精益求精,重视工程质量、消除质量隐患,才能赢得置业者的青睐,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其次,真的发现问题的时候,该做的是解决问题,服务好业主,而不是推卸责任。(本报记者 曾婷婷 通讯员 张豫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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