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读者黄先生拨打导报漳州新闻热线0596-2056315反映,他找中介帮卖房子,后来房子没成交,中介竟然不肯退还1万元的中介费。
房东:房子没卖成 中介不肯全额退中介费
黄先生说,今年8月份,他找了一家名叫金晟(城)房产的中介帮忙卖自家的一套房子。其间,该中介机构的陈先生带客户看房子,8月16日,双方约定面谈价格。经过沟通谈判,最终房子以总价1048800元出售,并收取客户(乙方)两万元定金,而他当晚支付了1万元的中介服务费,并在附加合同里要求如果客户最后不买这套房子,中介收取的1%中介费需要退还。
10月19日,黄先生给导报记者提供了一份8月16日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协议书,还有一张收条,具体内容是中介收到黄先生出售自家房屋的售房诚意金1万元。
“现在合同规定客户付房款的时间到期,客户明确不买这套房子。交易不成,中介却不想退1万元中介费。”黄先生说,中介说他没缴纳过中介费,1万元是诚意金,不可以退的。这几天一直在跟中介沟通,他要求对方退8000元,中介只肯退5000元。
中介:没收取中介费 1万元是诚意金
“我们没有收取房东的中介费,那1万元是诚意金。”金晟(城)房产中介的陈先生说,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第一条有明确提到,房东也在合同协议上签字。
导报记者从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中看到,第一条款提到:“乙方于2020年8月16日支付给甲方2万元做为购房款定金。购房定金甲、丙双方各执定金50%,以示诚意。”
“1万元也不是都不退还,想退他5000元,房东不接受。”陈先生说,这单买卖是两家中介机构一起做的,这过程大家都有付出,但双方经过多次协商未果。
部门:无“诚意金”的提法 正在调查了解情况
对此,芗城区住建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也接到房东黄先生的投诉,如果黄先生陈述的情况属实,中介机构是存在违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并没有双方所提的诚意金这一说法。目前具体结果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律师说法:交易没有达成 中介方应当退还中介费
福建仁胜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文珍说,根据三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协议》约定,房屋买卖双方的交易没有达成,中介方应当退还中介费。中介方出具的收条中所述的“诚意金”,根据三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协议》第一条约定,是属于买方为表示买房诚意支付的定金,中介方代为收执是代为保管的性质,若交易成功可抵扣中介费,没有交易成功,应予以退还,中介方无权占有。
最新进展:
截至昨晚9点52分导报记者发稿时,房东黄先生致电导报记者,称中介陈先生已将1万元退还给他。((记者 赖雅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