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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记录不良无法贷款 买卖双方可能都需担责

发布时间:2014-08-22  来源:闽南房产网  

征信记录不良无法贷款 买卖双方可能都需担责

 

  一套总价85万的房子,支付了20多万的首付款,到了要办按揭时才发现,因为征信记录不良无法贷款。这该怎么办?最近,读者陈先生因买房问题致电本报问询时称,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能不能退房?记者从近期的来电整理中发现,在近一个月的读者咨询中,像陈先生这样的例子不少。

 

  事件还原 未查征信记录 付首付后惹来纠纷

  据陈先生介绍,他在泉州台商投资区看中了一套房子。当时,销售人员未提醒他要去查征信记录,他自己也没意识到要去查。在没有签订购房合同的情况下,他就交了20多万首付款给开发商。可是,到了要办按揭时,才发现因为个人征信记录不良,按揭批不下来。这可急坏了陈先生。

  “跟开发商协商,在交房时将剩余的尾款一次性付清,可是开发商提出要付利息。”陈先生认为,这样不合理,在查询征信记录这个环节,双方都存在过错,不应该再要求支付利息。同时,陈先生也很困惑,如果自己承担不起房款,是否可以退房。

 

  律师提醒 买房之前 应先查个人征信记录

  福建双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那刚表示,在买房交易过程中,如果购房者因为征信问题无法进行按揭贷款,在个人经济能力无法承担剩余需支付的款项时,可要求解除合同退回购房款。但是解除合同后,将涉及过错认定的问题。如果双方有签订购房合同,违约责任将按照合同约定来解决。如果没有签订合同,违约责任约定不明,将根据双方存在过错的比重进行赔偿。例如,在陈先生的买房案例中,由于陈先生在买房前未去查询个人征信记录情况,而开发商也未提醒购房者去查询,双方都存在过错。在购房者与开发商没有签订购房合同、没有对付款等进行约定的情况下,如果开发商能证明自己存在损失,法院通常会按照双方过错的比重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目前,大部分购房者还是以按揭的方式买房。在选房时,很多人都会关注产品的品质和优惠,冲动下定或出手购买。律师们提醒,如果以按揭的方式买房,在买房前需先查看个人征信记录,以免惹来纠纷。

  于那刚表示,以按揭方式支付购房款时,要考虑到银行会不会批准,首要条件就是征信记录是否良好。对于大部分购房者来说,银行贷款能否获批,直接影响到支付能力。如果不重视征信记录问题,而导致后期因个人征信记录原因无法进行按揭贷款,本身存在过错,后期可能得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同时,于那刚认为,作为开发商,相对于买房人而言更专业,在购房者决定买房前,有义务提醒购房者查询个人征信记录,否则可能要承担过错责任。

 

  解决途径 遇此类问题 有三大解决方式

  针对陈先生的问题,记者咨询了不少房地产业内人士。据了解,通常情况下,像陈先生遇到的这类问题,有三大解决途径。第一,向亲友等渠道借钱,尽快凑齐钱将剩余款项付清。第二,与开发商协商,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偿还剩余款项。其间,部分开发商可能涉及利息支付问题。第三,与开发商协商解除合同,通常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北京中银(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上官宝山提醒,购房者在买房中应尽量避免因征信问题引发的纠纷。如果是因为个人的征信记录不良,无法获得银行的按揭贷款,通常情况下,购房者需承担违约责任。记者查阅了一些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现,在其中,通常会对购房者无法如期支付款项的违约责任进行约定,违约金的支付比例通常约定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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