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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业指南:买方需在合同中进行防范

发布时间:2014-09-05  来源:闽南房产网  

置业指南:买方需在合同中进行防范

 

  闽南房产网讯 买了拆迁安置房,却因房东迟迟不去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导致房子无法过户;买了商铺,发现因为政府规划导致店面位置不佳……最近,市民曾先生与苏女士致电本报,反映近期买房中遇到的“意想不到”的事情带来的困扰。

 

  【案例一】

  安置房无法过户 房东还张口要钱

  市民曾先生向朋友购买了一套总价为20多万元的拆迁安置房。由于之前这位朋友欠了曾先生7万元,因此,曾先生补足了差价,买下了这套房子。不过,出乎意料的是,要办理过户手续时,因为朋友没有去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导致房子迟迟无法过户。最让曾先生气愤的是,他的这位朋友以没钱缴纳相关费用为借口,反而要曾先生出钱。

  曾先生表示,当初签订购房协议时,里面有约定如果他的这位朋友违约,需赔偿5万元给曾先生。这位朋友也告诉曾先生,双方可以解除合同,他再将房子拿去出售后将欠曾先生的房款还清。可是,因为诚信问题,曾先生对这位朋友的做法很不放心。面对两难的抉择,曾先生来电咨询,遇到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

 

  律师提醒:

  土地出让金等费用问题尽量入合同

  福建闽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计刚霞认为,双方签订的买房合同是有效的,交易受法律保护。如果卖方不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买方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关于土地出让金的问题,曾先生要看清楚购房合同,里面对土地出让金由谁支出是否作出过约定。如果有约定是曾先生支出,那么曾先生需支付这笔费用;如果没有约定,那么这笔费用通常由卖方支出。可要求对方尽快缴清费用协助办理产权证。

  福建贤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长鸿认为,曾先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不过根据曾先生当前的情况来看,继续履行合同的风险较小一些。如果土地出让金等费用是由卖方支付,曾先生可与对方签订借条后,支付相关费用办理完成过户手续。因为相比20多万的购房款,土地出让金的费用会相对低一些。如果后期卖方不返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福建双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那刚提醒,在安置房交易中,对土地出让金等费用需进行明确约定并写入合同,以免后期出现推脱现象。同时,为了避免后期卖方拖延或拒绝协助办理过户,可以在购房合同中合理提供违约金额度,以不超过损失30%为标准。同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办理产权过户后再付清款项,以降低交易风险。

 

  【案例二】

  买了商铺 一年后门前架起天桥

  市民苏女士在台商投资区买了个商铺。当初下手购买的时候,听销售人员介绍了项目的情况,也了解清楚了商铺的位置,对价格也很满意。于是,她欣然买了一间商铺。可是,令她想不到的是,一年后再去看店面时,发现店面门前架起了一座天桥,使得门店被遮挡住了。苏女士了解后发现,这座天桥是政府规划建设的。苏女士很担忧,天桥架起来后,会影响后期店面的出租及经营。

  于是,她跟开发商沟通,要求解除合同。在苏女士看来,店面前会架起天桥,开发商在销售前应该知道了,需提醒。苏女士认为,就是由于开发商隐瞒事实,导致她蒙受了损失,开发商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律师提醒:

  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开发商不担责

  于那刚认为,市政配套是政府规划内容,开发商只要没有对苏女士虚假宣传附近不会建天桥等,商铺能正常使用,通常不需承担责任。

  计刚霞也表示,市政配套建设,作为开发商也未必清楚。同时,认为架设天桥会影响店面的经营,这是购房者的主观判断,无法作为解除合同的依据。

  胡长鸿表示,除非购房者有证据证明,开发商在销售商铺的过程中对这座天桥的架设进行过虚假宣传、欺诈等行为,才可以撤销合同。

  律师们提醒,在买房过程中,因政府规划原因导致房源的情况出现变化,一般情况下,很难要求解除合同。所以,买选房时要慎重。特别对房源周边未来的市政配套情况,要多了解。例如,可以到房管部门了解房源周边未来的规划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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