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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一小区采光井倒水泥 业主建自家小房间

发布时间:2015-09-09  来源:闽南网  

   “原本是镂空、直通楼顶的采光井,怎么能变成业主私有的房间呢?”漳州龙文区蓝田经济开发区阳光美地业主王先生反映,小区17、18幢电梯后面的采光井,被许多业主倒上水泥板,建成了一间六七平方米的小房间。

 

电梯后的采光井被业主加盖占用

 

  电梯后的采光井被业主加盖占用

 

  海都记者介入调查,有占用采光井的业主称,占用行为得到开发商默许,自己买房时还为此多花了钱。但开发商漳州中森置业有限公司否定了这一说法。

 

  昨天,海都记者向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反映此事,该局直属三大队三中队工作人员表示,将下发告知书要求相关业主自行整改,然后再到场复查。

 

  小区不少业主占用采光井 建成小房间

 

  王先生是小区三期18幢的业主,最近在装修房子,他发现01、03单元相邻的电梯采光井被相关业主利用了。“这个采光井应该是属于公共配套设施,个人怎能私自占用?”而且,小区15幢、17幢、18幢,共有二三十处电梯采光井被占用。

 

  王先生称,他打听到,当初开发商漳州中森置业有限公司在售楼时,曾告知相关业主可以占用这个采光井,并向这些业主多收了费用,协调施工队,统一给这些采光井倒水泥板。此前,他已多次向漳州中森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反映过,但一直没得到答复。

 

  业主称为占用采光井 买房时多花了钱

 

  前天下午,海都记者到阳光美地小区了解到,18幢共有9层,采光井位于一侧电梯的后方,的确被相关业主用水泥板封闭了,多数是被03单元的业主占用。17幢一名业主称,为了占用采光井,他交了1000元的倒水泥板费,并为此向开发商多花钱买房,“具体花了多少钱,已经不记得了”。

 

  阳光美地销售中心一名工作人员坦陈,当初售楼时,不排除有售楼人员将采光井作为一个卖点来推销,告诉业主交房后可以占用采光井。但是,“我们没有额外收费,这属于业主个人行为”。

 

  “采光井是交房后,业主自己协商,倒上水泥封闭的。”开发商漳州中森置业有限公司工程部现场负责人陈先生称,采光井虽然属于该幢楼的配套,但并没有计入公摊。他们都是按设计图施工,并且交房前都经过相关部门的验收,交房时,采光井都没有封闭。交房后,15幢、17幢、18幢的采光井被占用一事,纯属业主个人行为,与他们无关。(海都记者 林深圳 白志强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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