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房产网讯 签订了购房合同,交了定金,但房子却被卖给了第三人。买房人曾先生遇到了这样的买房经历,可是到法院起诉房东违约,法院却判决是曾先生违约。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先解押还是先首付
二手房交易现争议
曾先生与房东吴先生在去年10月底签订了房屋买卖交易合同。交易时,这套房产还未还完银行按揭,且带租赁合同。因房产要还完银行贷款解押后才能过户,因此,曾先生和吴先生在合同中约定,买方交定金后,在房产办理解押当日支付首付款,尾款在房产过户之前付清。否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和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可是,到合同约定的日子,曾先生没有付首付款,房子也没有解押。在去年年底,吴先生向曾先生发函,告知因曾先生没有向其支付首付款,违约在先,所以,吴先生根据合同约定解除合约,并把房子卖给了第三人。
对此,曾先生提出异议,认为自己并没有违约,而吴先生没有征得其同意,把房子卖给第三人,造成严重违约。
曾先生认为,根据合同约定,他支付首付款的条件是在吴先生办理房产解押后,因此,自己没有先支付首付款的义务。曾先生认为,吴先生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办理解押手续,因此,吴先生要求支付首付款不能成立。吴先生认为自己没有违约,而是卖方吴先生违约。
不过,卖方吴先生则有不同的看法。吴先生表示,当初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已经告知曾先生出售的房产还在按揭中,剩余的按揭款要由曾先生先付,提前还款用于解押。
据吴先生介绍,他多次和曾先生电话沟通,并拿出双方电话通话录音。在电话录音中,吴先生要求曾先生尽快支付首付款办理解押,曾先生并没有异议。不过,曾先生认为房子租金较低,要求吴先生先和租户解除合同。而吴先生多次催促,曾先生都没有付款,不能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因此,与其解除购房合同合理合法的。
谁来担责
合同要明确约定
法院判决的关键证据就在于吴先生提供的电话录音。据了解,法院根据购房合同和双方的电话录音,判定曾先生违约。
虽然合同仅约定曾先生于办理解押当日向吴先生支付首付款,但法院通过吴先生提供的电话录音,结合实践操作中应先办理银行提前还贷手续方能办理解除抵押手续。法院认为,曾先生先履行付首付款义务才能促成提前还贷,提前还贷后才能解除抵押,因此认定曾先生负有合同先履行义务却未履行,已构成根本违约而判决其败诉,有事实依据。
福建方圆人律师事务所洪亚斌律师提醒,今后市民在购房时,在设定履行义务方面,合同条款要明确约定具体的时间、条件,若时间约定在同一天,也要分个前后顺序,或设定各方履行义务的条件或因果;这样若发生争议,很容易就让法院从中分出履行的“谁先谁后”,从而判定违约者及违约行为对合同未履行所产生的因果关系,从而保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