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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物业纠纷 谁是谁非该如何判

发布时间:2014-11-14  来源:海西晨报  

  小区车位算谁的?停车费要不要缴?物业失职致业主损失,要赔偿吗?很多关于物业的问题就在身边,但大多数业主、物业公司却一直很迷惑。

 

  13日,记者从厦门市中级法院了解到,近年来,物业类纠纷案件在民事审判中的比例越来越大。近日,中院对物业类案件进行了梳理并进行了积极探索研究,这些判决可供参考。

 

  [案例一]

  长期停车却不缴停车费

 

  岛内某山庄业委会通过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并以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表决规范小区内道路停车问题等事项,制定《停车位分配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小区内公共道路划定的每个停车位,每月收费200元,凡使用者均须缴费。

 

  小区业主王某将其车辆一直停放在小区停车位红线图范围内,并以其在该处划为停车位之前便已停放该处为由,拒不缴费。山庄业委会起诉王某,要求王某将其车辆撤离该停车位,并支付相应的停车费。

 

  法院这么看: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停车位分配管理办法》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使用公共场地的车位,应当遵守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管理规约,依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车位并缴纳停车费。王某应遵守《停车位分配管理办法》。

 

  [案例二]

  家中被盗状告物业公司

 

  孙某系某小区业主。2012年,小区物业公司与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由前者负责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合同规定物业公司应负责“人员进出的管理,出入口处对来访客人进行登记”、“携带出小区的大件物品需进行确认方可放行”、“车辆进出的管理和小区24小时值班巡逻”、“通过对大门进出人员、车辆、货物进行控制、监视、巡查小区,防止不安全事件发生,确保所辖项目安全”等。

 

  2012年1月25日,孙某家中即被盗,丢失大量贵重物品,孙某报警,犯罪嫌疑人至今仍未被抓获。现场监控视频显示物业公司存在疏漏,孙某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这么看:多种证据表明物业公司的确存在过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案肇始于一起刑事案件,盗窃案件具有突发性等特点,而保安服务只是一般预防措施,物业管理公司难以彻底防范,不能苛求其保安服务能够防止一切盗窃案件的发生。综合上述因素,法院酌定其应承担孙某财产损失4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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