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是小区的“总管家”,它掌管着设施资源、公共财产和属于你你却不知道的种种营收。从本质上说,物业公司出售的产品只有一个,就是服务。但很多时候,你并没有享受到这些服务。
一、新房验收预交物业费没有依据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买了新房的业主们往往都会碰到这样的情况:新房验收的同时,物业公司要求业主预交一段时间的物业费(一般是3个月,有的楼盘甚至要求交半年或一年)。实际上,物业公司预收物业费的做法没有依据。
按照规定,物业管理公司不得违背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意愿提前收费;经批准可以预收的,预收期不得超过6个月。对此,若是物业公司没有出示政府行政部门批准文件,可以拒交。遇到物业公司借此拒交业主钥匙的情况,业主完全可以向物业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投诉。
二、业主的个人信息很值钱
在泉州市,很多小区的开发商都有自己配套的物业公司,当楼盘交付业主使用的同时,物业公司从自己所在的开发商公司接过业主名录,里面往往有业主的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详细信息。手中掌握了业主信息的物业人员,有时会偷偷把名录复印出来向有需求的公司兜售,以此获取私利。
三、业主能享用的“免费保修期”很短暂
业主家中的墙面、顶棚、地面、门窗、五金件、管道、卫生洁具、灯具和电器开关,都有2个月到1年的保修期。但是起始日期却是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的。部分所谓的免费维修,甚至在业主还没买到房子的时候它就已经过期了。只有供热、防水、各类管道等设施的保修期相对长一些,在2至5年左右。
而事实上,甚至连单元楼下的安全电子门、单元内的电梯坏了,业主也可能需要付钱。虽然物业公司通常会说,维修和购置新设施的费用可以启用公用设置基金,费用不足的部分才由业主平摊,但这笔基金的启用要得到2/3以上的业主签字同意。且不说会不会得到业主的同意,就是这笔公共设置基金到底有多少,有哪个业主是清楚的?够不够用业主根本就不知道,要不要业主添钱完全由物业公司说了算。
四、设施维护费装进“腰包”
对于一个新建小区而言,设备都是新的,头一年维护责任都归设备厂商,其后至少三到五年内也不容易出大的故障,因此这期间的物业费多一半都被物业赚走了。比如小区绿化费,在业主入住时物业公司就开始收取,但如果新小区的绿地在入住时尚未建成,那么这笔费用就流入了物业公司的腰包。等次年绿地建成了,绿化费照收不误。仅仅绿化费这一项上,物业公司就能白赚一年的钱。
由此可见,房地产商为何愿意给楼盘配上自己的物业公司就不难理解了。对于一个新小区而言,物业公司是相当赚钱的。随着小区的年限变长,日积月累的问题日益暴露时,一个老小区想找到愿意接手的物业公司是很难的。
五、地下空间最赚钱
通常小区规划车位的产权属于开发商,这部分车位费也属于开发商,而非规划车位的停车费的去向就和广告费类似了。据一位前物业公司人员说,小区“最赚钱”的还不是会所、商铺等地上公共部位,而是地下空间。对于小区里的会所、幼儿园等机构,这些本意是按照成本运营、为业主提供服务的公共配套设施和场所,在绝大多数小区是掌握在开发商手中的,物业只能帮助管理,分享一笔基本的物业费收益。“而地下空间,所有权有的是归人民防空的,而人防有的地区是不收费的,有的地区则每年要提取管理费,但也就在每平方米1.5元到3元左右。20万平方米一年只需要上缴30万元左右,如果物业将其改成车位或者直接出租,年收益能上百万。如果不追溯归属权,这当然也会变成物业的利润来源。”
六、发生入室盗窃,它们有时需要赔偿
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都喜欢强调,他们的责任从你的户门外开始,公共区域才是他们的服务范围。但如果发生入室盗窃,一位物业专家说,“物业是否要承担因管理过失导致的相应责任,要具体看物业管理合同中的安保义务。”比如是否有24小时3人巡逻、摄像头安装有无死角、小偷进出时安保人员是否在岗、是否询问进入小区的陌生人。如果经调查司法机关认定盗窃是由保安的失职行为引起的,那物业公司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小区内的摄像头记录是协助盗窃案侦破的最主要辅助手段之一。鉴于对于隐私权的担心,可以要求物业做到只在公共空间安装、并且对私有场景视频屏蔽、相关监护人员不能进行散播泄露等。
七、业主不知公共设施的收益哪去了
新的《物权法》规定,电梯间、外墙等属于公共设施,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这些共用场所要经营广告,首先要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其收入也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按照《物权法》,电梯间、大堂入口往往都有时时更换的广告,这部分广告收入,属于利用公共空间经营所得,理应归全体业主所有。然而,即使业主在账目上能够看到这笔收入,它却不会被发到业主手中。因为按规定,这些钱应该用于补充物业费的不足、业主的其他各项开支或规划房屋的维修基金和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物业从中可以收取一些管理费。但问题在于,房屋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基金被物业公司花在了哪里?花了多少?业主往往既不知道自己赚了多少钱,也不知道钱是被如何花掉的,钱都在物业手中,业主没有知情权和支配权,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普遍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