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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指南:项目五证不可少 签合同要备案

发布时间:2015-03-12  来源:闽南房产网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醒:

 

  一、购买商品房应看清哪五证

  为保障购房者知情权,根据规定,商品房项目均要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五证,现场还应公示楼盘表销售状态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通过网签系统进行签订并备案泉州市区(包括鲤城、丰泽、洛江、泉港、泉州开发区)自2005年10月1日起即开始通过“房地产信息系统”实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县(市)以及台商投资区也全部实行网上签约。

  网上签约程序是由购买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签系统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从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登记备案申请表》,再经买卖双方签名、盖章后,提交当地房地产登记主管部门核对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

 

  三、房价款应当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自2005年开始,泉州市区即开始实行预售资金监管制度。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在项目预售许可核批前,即由开发企业在商业银行开设。网签系统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其合同格式条款均有明确填写“预售资金的监管机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名称、账号”等。购房款项均要存入监管账户接受主管部门监管,若开发企业要求将首期款和按揭款另行存入除监管账户以外的其他银行账户,购房人有权拒绝,并可以向当地主管部门投诉反映。

 

  四、商品房销售纠纷有哪些投诉渠道

  商品房销售现场应公示房地产、工商、物价、税务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投诉电话。购房时有疑问可向属地相关主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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