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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商铺运营商成“甩手掌柜”?

发布时间:2015-03-27  来源:闽南房产网  

  最近,不少购房者问询商铺后期运营的问题。市民吴女士在泉州市区买了一套商铺,前几年运营商承诺的租金都按时到位。可是从前年开始,吴女士一直催收租金,运营商却以商铺没人来租等理由拒付租金。而让吴女士头疼的是,当初与运营商签订合同时,并未对运营商的违约进行约束。更让吴女士郁闷的是,由于当时签订的合作协议上进行了约定,没有到期不能取消与运营商的合作,否则需承担运营商的损失。因此,吴女士的问题一直悬而未决,找相关部门来协商,也协商不下来。

 

  北京中银(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上官宝山告诉记者,合同是订立合同双方后期维权的依据,在签订前一定要看清楚条款。像吴女士遇到的这种情况,只能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除非能证明运营商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存在严重违约行为,或跟运营商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福建贤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长鸿表示,作为商铺业主在跟运营商签订合作协议时,务必要重视三方面的条款:第一,运营商需尽到的义务及违约要承担的责任;第二,租金收益怎么领取;第三,合作终止的条件。胡长鸿表示,商铺的后期如果运营不善,不仅会影响资金收入,还会影响商铺增值情况。对于吴女士这种情况,如果运营商一直怠于履行合同义务,作为业主可以解除与运营商之间的委托运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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