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房产网

泉州房产 泉州楼盘 泉州家装 泉州建材 置业指南
闽南房产网 > 泉州房产 > 楼市热点 > 购房者买房需谨慎 同行报价更低选“跳单”不可取

购房者买房需谨慎 同行报价更低选“跳单”不可取

发布时间:2014-01-30  来源:石狮日报  
  买房没小事。由于不熟悉,或者没在意,很多购房者都可能陷入各种各样的陷阱中。无论是新房或者二手房市场,怎样才能有效规避各种风险,淘到一套称心如意的好房?“买房提醒”栏目,就购房中常见的一些热点问题,登载案例说法或知识答疑,希望对购房者有帮助。您如果在购房中也遇到相关问题,欢迎来电分享您的购房故事。
  
  和第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口头约定了相关交易事宜后,陈女士多次在该公司置业顾问的引导下前往看房。但让这家公司始料不及的是,就在双方基本敲定好房源并准备签订求购确认书时,陈女士却从朋友开的另一家中介处,获得了相同房源的代售信息及更低的报价,于是她选择了临时“跳单”。由于同首家中介并未形成任何书面协议,争执不下的双方投诉至市工商12315投诉台。
  
  事实上,出现这样的纠纷,折射出的是当下整个石狮二手房市场的不规范现状。严格意义上说,陈女士此举虽有“跳单”之嫌,但是否需要背负全部责任则尚可探讨。因为根据“跳单”(也称“跳中介”)的定义,需要买受人或出卖人已同中介签订了预售确认书、委托求购协议或出卖协议,而中介公司也按协议规定,履行了提供独家房源资源信息,并安排买卖双方见面洽谈以促成交易。此时,买卖一方或双方如果为了规避中介费跳过中介,私自签订买卖合同即构成跳单。
  
  而从记者走访的情况看,一房多托(卖)的现象,在石狮二手房市场普遍存在。而衡量陈女士是否“跳单”违约,一大关键就在于其是否利用了该中介公司提供的独家房源信息。如今的问题是,陈女士通过其朋友的中介公司获得了同一房源的信息,途径是正当的,因此她选择了朋友的公司、以更低的报价促成买卖,并未有不合理之处。
  
  因此,投诉台工作人员也坦言,由于从始至终双方都未形成书面的相关协议,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陈女士此举更多只是道德上的“不诚信”,为此她也没少受第一家中介的责问。
  
  投诉台工作人员也提醒,为了更好地规避因不规范的操作方式引起的纠纷和利益受损,中介公司在提供独家房源信息、促使买卖双方见面洽谈前,最好先书面签订好求购确认书或出卖协议等居间合同(即中介服务合同)。

查看更多点评>> 网友参与评论已有评论

泉州最新开盘
泉州楼盘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