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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取消评估担保等四项费用

发布时间:2014-10-14  来源:综合  

  新华视点昨天下午发布消息称,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同策咨询研究部总监张宏伟对此指出,相关费用具体到每套房子并没有多少,但该政策是简政放权的体现,客观上减轻购房者压力及交易环节成本,实现还利于民,有利于活跃市场。

  公开资料显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涉及二笔费用,分别是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

  其中,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在北京,目前主要为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其他担保方式(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由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向担保中心交纳担保服务费。据悉,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自2009年3月9日起调整为按贷款额的3‰收取(最低收费300元)。

  而评估费是指,借款人所购住房为商品房、二手房及贷款受理机构认定的其他需要评估的房屋的,必须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评估报告》,需要向评估机构交纳评估费。其收费标准,按抵押物评估价值的3‰收取,最低收费300元,最高收费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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