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石狮市人民政府批准,石狮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挂牌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土地使用综合条件:
各地块规划控制指标按照石狮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狮规函(2014)149号、269号文件执行,详见本次挂牌出让文件。
宗地建成后,房产整体不可分割转让。
二、竞买人范围和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符合竞买条件并按要求缴交竞买保证金的,均可依照规定申请参加竞买,只准单独申请。
三、挂牌方式及竞价办法
1、采取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的方式进行。竞买申请人登录“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挂牌人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挂牌出让活动的时间
1、竞买申请的报名起始时间:2015年2月25日8时30分00秒至2015年3月13日16时00分00秒。
2、挂牌交易期限:2015年3月4日8时30分00秒至2015年3月18日16时00分00秒。
3、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不接受其它形式(如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等)的竞买申请。竞买申请人注册信息提交后,视为对《网上交易规则》《网上交易服务协议》《网上交易须知》等挂牌出让文件以及宗地现状无异议,同意接受挂牌出让文件的约束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申请人在网上注册申请竞买宗地时,自行在交易须知下载格式文书,按要求填写后扫描上传挂牌出让文件要求的申请文件,同时将申请文件纸质材料报送石狮市土地收购储备发展中心(石狮市公务大厦22楼2212室),提交给挂牌人进行审核确认。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5年3月16日17时30分00秒前确认其竞买人资格,并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发放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
申请人也可于2015年2月25日至2015年3月13日到石狮市土地收购储备发展中心(石狮市公务大厦22楼2212室)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3、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13日11:00时(须到账),报名竞买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13日16:00时。申请人缴交竞买保证金后(须到账)应及时扫描上传银行缴款单。
4、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并设有保留价,报价低于保留价的不成交。
5、成交价款即该幅地块的总地价,不包括契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小区水、电工程、排污等建设应缴纳的费用。以上各项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各相关部门另行缴纳。
6、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应缴交宗地成交价总额50%的地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地价款),余款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自竞得之日起60日内付清。竞得人未能按约定时间支付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额的1‰加收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仍未全部缴交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消其竞得人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7、项目土地自出让成交之日起一年内须开工建设,两年内应竣工。
8、其它事项见本次挂牌出让文件。
9、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10、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石狮市公务大厦22楼2212室(市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0595—88712212
联 系 人:蔡先生 陈小姐
石狮国土资源局
2015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