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即将升小学的女儿获得更好的教育条件,翔安一男子花费150元向他人购买了一本假房产证,企图浑水摸鱼,不料被老师当场识破。近日,翔安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8年10月,家住厦门市翔安区某村的郑某原,听说翔安区某小学的教育资源和育人理念在翔安区名列前茅,便想让女儿能获得该学校的入学资格。因购买不起该学校片区的房子,他在未取得厦门市翔安区某小区房产的情况下,花费150元向他人购买了一本用其身份信息伪造的不动产权证书。
2019年7月8日,郑某原带着该本伪造的不动产权证书,来到翔安区某小学为女儿报名入学。令他没想到的是,老师在审核房产资料时,发现包括郑某原在内,两本房产证登记的地址是一样的,但房产所有人身份信息不一样。老师立刻报警求助。随后,民警来到现场,人赃并获。事后,郑某原对上述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后悔莫及。
翔安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郑某原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判处郑某原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官提醒,包括不动产权证书、身份证、驾驶证在内的,由国家机关颁发,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证件,都属于国家机关证件。任何买卖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见习记者 刘小贵 通讯员 翔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