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到,自2020年10月1日起,厦门市不动产登记将不再收取婚姻状况证明。
为推行不动产实名登记工作,维护不动产登记簿公信力,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厦门市进一步精简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中婚姻状况证明,届时,不动产登记簿记载权利人处分不动产时,登记机构只需核验申请人与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是否一致,不再核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不再收取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此举措不包含夫妻之间增减、变更登记权利人,以及处分以夫妻资格取得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统建房、房改安置房、危改安置房,落实华侨政策安置房、保障性住房这几种情况。(记者 陈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