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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城市更新项目可适当增加面积

发布时间:2025-07-31  来源:海西晨报  

  近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沈瑞全做客厦门市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对《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详细解读。

 

  据悉,《条例》共七章四十九条,明确涵盖厦门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城市更新活动,内容有诸多创新。其一,允许城市更新项目适当增加居住建筑面积,对国有土地上的危房翻改建、老旧小区自主更新拆除新建的,在符合规划且经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适当增加建筑面积。其二,将厦门在土地出让方面的实践经验法定化,包括综合评价出让、带设计方案出让、混合产业用地出让等模式。其三,针对历史文化保护、环境整治类项目自身资金平衡难的问题,采用附条件出让模式,将相关保护、整治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其四,对老城区改造、历史文化保护项目,允许通过异地组合供地方式平衡资金,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在优化城市更新项目规划编制和审批方面,《条例》也有新举措,如明确依法无需规划许可的城市更新项目,可不编制、修改详细规划;划定本岛老城更新改造特别抑制区,强化老城区历史风貌保护,严格控制新增住宅建设,推进非核心功能单位和非户籍居民外迁疏解,采用小规模渐进式更新模式,让老城区重新焕发光彩;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可作为实施主体参与城中村改造。(记者 叶子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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