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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本月起遇10种紧急情况 物业可提取公维金

发布时间:2014-05-22  来源:  

  省住建厅出台、漳州市住建局转发的《关于紧急情况下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已经从5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按照《意见》规定,遇屋顶或外墙渗漏、电梯故障、高层住宅水泵故障等10种情况,物业企业可立即进行维修、更新、改造,所需资金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称“公维金”)中支出,无需再经过三分之二相关业主同意。记者了解到,《意见》实施半月有余,漳州市区尚未有小区由于以上原因提取公维金。

  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漳州市从2010年开始公维金归集工作,也就是说,2010年及以后购买商品住宅的业主均已缴纳公维金。以前小区共用部分需要维修、修缮,都要先报送维修方案、报价,并经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现依据《意见》无须再由三分之二业主表决,能够保证在紧急情况下公维金灵活运用,简化繁琐程序,提高公维金的使用效率。

  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指出,只有《意见》中提及的紧急情况才参照此规定执行,并非所有情况下需要动用公维金时物业都可以“先斩后奏”。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台风、洪水这类极端灾害在近期并未发生,也没有接到屋顶渗漏、电梯或水泵损坏等等这类报告。目前还没有哪个社区通过《意见》规定的新流程动用公维金。”

 

  实施半月多暂未有小区物业提款

  公维金归集的目的在于保证公共部位和物业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中修、更新、改造工程有充裕的资金保证。为保证物业管理区域内在发生紧急情况下,物业共用部位、物业共用设施设备能够得到及时维修、更新、改造,维护业主正常生活秩序,《意见》提出在10种特殊情况下,物业企业可以在告知业主委员会(无业主委员会则告知社区居委会)后立即进行修缮、改造,之后再按规定申请支付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意见》中提到的10种紧急情况为:屋顶、外墙出现严重渗漏;电梯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使用;高层住宅水泵等二次供水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供水;建筑立面瓷砖等外墙装饰层发生脱落或存在脱落危险;共用给排水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消防、安防等建筑智能化系统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使用;因台风、洪水等自然原因造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根据公安、消防、气象、特种设备、物业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整改要求,需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改造或对建筑外墙进行清洗;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其他安全隐患,需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改造;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强制性技术标准规定,需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意见》一出,不少市民心里有疑问,无须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即可提取公维金是否会侵害了业主的知情权?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维修改造前物业需报备方案并告知业主委员会,提取公维金时也需要提交业委会盖章证明,业主的知情权不会被架空。

  《意见》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紧急情况时,由物业服务企业立即组织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改造前,须将情况通知业主委员会和当地社区居委会,同时在物业管理辖区内公示,并报送所在地市、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对发生屋顶、外墙出现严重渗露的紧急情况还应公示、报备修改方案。此外,物业服务企业申请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需提交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的证明或两名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签署的证明,若未成立业委会则需提交5名以上业主签署的证明,并附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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