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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出台政策 乡村教师将优先安排保障房

发布时间:2016-10-13  来源:闽南房产网  

  昨天,漳州市政府发布《漳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出台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等具体举措,加强漳州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乡村教育现代化,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

 

  每年定向招50名免费师范男生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每年面向漳州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定向招收50名五年专科免费师范男生,毕业后由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通过专项招聘的方式回乡村任教,所减免的学费、住宿费由市级财政安排,补助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对到本地乡村学校任教的高校毕业生代偿学费。实施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计划,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公开招募城镇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退休教师可放宽到中级职称)到乡村学校支教。

 

  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优先安排保障房

 

  建立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乡村教师除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外,将原享受的农村教师补贴调整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按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标准予以生活补助,补助额度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云霄、诏安、平和等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予以综合奖补。

 

  实施乡村园丁关爱工程。每年度预算安排体检专项资金,组织乡村教师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乡村教师,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

 

  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已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直接聘任,不占核准岗位数,鼓励教师长期在乡村任教。

 

  推优秀校长、骨干教师向乡村流动

 

  大力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制度,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要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小片区管理、委托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和村小、教学点流动。

 

  城区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到乡村学校,保留其在原学校所聘教师职务等级,在乡村学校任教满3年且考核合格的,可在同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内高聘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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