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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下月起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暂住登记满半年可申领

发布时间:2016-11-17  来源:闽南网  

  闽南网11月17日讯(闽南网记者黄一红)近日,漳州正式出台的《漳州市居住证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2016年12月1日起,漳州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以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一直以来,为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户籍不在漳州的暂住者或是工作人群,持有的都是《暂住证》。实行居住证制度后,将进一步推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现规范化、社会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居住证申领,须暂住登记半年以上

  根据《方案》要求,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漳州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半年以上,凡具备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都可以申领居住证。

  一是向有合法稳定就业者开放办理,即在居住地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招用,或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

  二是有合法稳定住所。稳定住所指在居住地内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的房屋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有提供宿舍居住的;

  三是在居住地就读的学生群体。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学籍并就读的,亦可申领居住证。

  同时,各地将进一步加强暂住人口登记管理,为办理暂住登记人员免费制发登记凭证。在12月1日居住证正式制发之前,继续向本地符合条件、有需求的流动人口发放暂住证。12月1日后,对暂住证还在有效期内的持有人,各相关部门应按规定继续提供相应服务和便利,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享有异地高考、就地申换领身份证等公共服务和便利

  居住证制度的实施,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教育、公共卫生、签证、换领身份证等多方面的服务与便利。

  教育服务方面,适龄儿童就读居住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凭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由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就读。在居住地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可以按照规定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录取。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有3年完整学习经历的毕业生,可以就地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与当地考生享有同等的录取政策。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社会保险服务方面,依法参加并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并可以在异地转移、接续。

  住房保障服务方面,按照规定享有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按照当地住房保障规定,可申请住房保障。

  申领签证和身份证方面,在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定居的除外),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可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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