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漳州住建局下发通知,重拳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分别就开发企业的9种及房产中介的10种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从4月6日起,时间为期一个月。
专项整治期间,住建局将联合工商、物价等9部门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集中人力、精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并视情节轻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采取书面警示、约谈主要负责人、通报不正当经营行为、列入失信企业名单、暂停网上签约资格等措施,严肃查处一批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案件,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二手房方面,将落实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制度,公示中介机构备案名单;对无照经营的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开发商不得委托未经备案的中介机构代理商品房销售,一经发现,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暂停其网签资格。
房地产开发企业9种违法违规行为:一、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二、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三、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四、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五、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六、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七、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八、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九、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房产中介10种违法违规行为:一、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二、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三、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四、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五、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六、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七、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八、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九、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十、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海都记者 朱远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