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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公转商”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 9个月来放款约17亿元

发布时间:2017-06-08  来源:闽南日报  

  昨日,记者从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漳州自2016年9月起实行“公转商”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截至今年5月底已累计发放贴息贷款4200多笔,总金额约17亿元。据初步估计,2017年全市政策性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贴息贷款)发放有望突破40亿元。

 

 

­  贴息贷款年内不控规模

­  市民购房可放心申请

 

­  所谓“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资金流动性紧张,无充足资金发放贷款的情况下,将本应由中心资金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转由受托行以银行资金发放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借款人仍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还本付息,因商业贷款利率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同产生的利息差由公积金中心向受托银行补贴的贷款方式。采用贴息贷款,既能使借款人享受到的政策性利率优惠与住房公积金贷款完全一致,也能解公积金中心资金不足的燃眉之急。

­  漳州公积金中心将采用贴息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两种方式灵活结合的运行模式,根据资金流动性状况和相关承办银行密切配合,阶段性采用贴息贷款,即:资金流动性不足时采用银行资金发放贴息贷款;资金流动性改善后,改回使用自有资金发放公积金贷款,对于已审批的贴息贷款,逐步转换回公积金贷款。

­  据介绍,自去年9月中国建设银行率先在漳州试点启动“公转商”业务以来,漳州目前可受理“公转商”申请的银行已扩大到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以及兴业银行5家银行。

­  贴息贷款在当前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无疑及时拓展了贷款资金来源,有效保障政策性住房贷款资金充足和及时发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公转商”贴息贷款姓“公”,在当前银行房贷资金端口全面紧缩下,公积金管理部门在年度放贷资金规模上并没有做出限定,将尽力协调承办银行,满足市民的购房资金需求,所以市民可放心申请,只要符合条件、手续完整都可获批“公转商贴息贷款”。

 

­  贷款申请条件不变

­  第三套房无法使用

 

­  据悉,自4月8日政策调整以来,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没有新的变化。

­  职工家庭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华安县、常山开发区不低于20%)。职工家庭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购、建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停止购、建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

­  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华安县、常山开发区不低于20%)。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购、建自住住房的,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停止第三次(及以上)购、建自住房的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

­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不在本市范围内商品住房或者偿还非本市购房贷款本息的,申请人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是房产所在地户籍的方可提取。

­  借款人的贷款期限控制在借款人离退休年限顺延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不超过30年。双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单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程琳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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